(3)新德育是“公民教育”。新德育的最终目的,是为共和国培养现代公民。这不是我的观点,而是上世纪初陶行知对新教育的憧憬。陶行知所追求的民主教育的目的,始终是指向未来的民主社会的,他认为,民主教育应该为共和国培养公民:“今日的学生,就是将来的公民。将来所需要的公民,即今天所应当养成的学生。”所谓“公民教育”,就是培养“公民意识”的教育。关于“公民意识”有很多不同的说法,我同意这种理解,即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对于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自觉意识。具体地说,公民意识既是一种重视和维护自己和他人权利、尊严和价值的民众意识,又是一种自觉承担责任和义务的法律意识。是二者的统一体,它包含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其核心是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的公民,应该具有平等、自由、法治、宽容、妥协等民主精神,他尊重任何人,同时决不迷信任何权威,更不会臣服于任何权力。
(4)新德育是“生活教育”。这里所说的“生活教育”,指的是把德育贯穿于学生的生活全过程,把德育的时空扩展到人生、社会与自然,把德育视为一种实践活动,让孩子去体验。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存在着德育资源,教育者要善于引导学生处处留心时时感受,让学生在生活中体悟,在体悟中生活。社会与自然,应该是德育必不可少的教材,我们必须让孩子主动打开这两本“必读书”。是的,社会上的确存在着对青少年成长不利的因素,但对这些消极因素的抵御方式之一,恰恰是教育者大胆地调动社会有利因素来充实、完善学校教育,所谓“社会教育化,教育社会化”。新德育提倡的德育开放,含义至少有三:德育向家庭开放,让学校教育引导家庭教育,使家庭教育协调于学校教育;德育向社会开放,帮助学生“在游泳中学会游泳”,引导学生在社会风浪中明辨是非,经受考验;德育向自然开放,让学生在青山绿水之间强健体魄、飞翔心灵、解放个性,挥洒青春。
(5)新德育是“唤醒教育”。新德育赞同这样的观点:“教育是一种唤醒。教育的最终目的不是传授已有的东西,而是要把人的创造力量诱导出来,将生命感、价值感‘唤醒’。”(斯普朗格)苏霍姆林斯基也认为,我们的教育对象的心灵决不是一块不毛之地,而是一片已经生长着美好思想道德萌芽的肥沃的田地,因此,教师的责任首先在于发现并扶正学生心灵土壤中的每一株幼苗,让它不断壮大,最后排挤掉自己缺点的杂草。“唤醒”有时候也是一种相信,一种期待。相信并期待着每一个孩子都能够进步,都能够成为自己成长的主人!新德育重在培养学生“自律”能力,主要通过引导学生勇于自我教育和善于自我管理来实现。自我教育,就是让学生学会自己提醒自己、激励自己、战胜自己——犯了错误能谴责自己,有了进步能肯定自己甚至奖励自己;自我管理,就是让学生习惯于自己约束自己、控制自己、善导自己——无论是遵守纪律还是助人为乐,都不是因为怕“受处分”或者是为了“得表扬”,是“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心灵警戒。
(6)新德育是“渗透教育”。有效的德育不能单独地孤立地进行,而应该贯穿于学校的全部教育工作中。苏霍姆林斯基说:“学校里所做的一切都应当包含深刻的道德意义。”也就是说,学校的每一项工作都应该充满德育因素。人人都做德育工作者不应该只是一句口号,而应该成为学校全体员工的行动。关于“渗透德育”,朱小蔓教授有一个比喻非常恰当,她认为德育是“盐”,人不吃盐不行,但也不能单独吃盐,而必须将盐溶解在各种食物当中吸收;我们在吸收盐的时候,是看不见盐本身的,因为盐已经融入了各种食物之中,但盐却很自然地进入了人的体内。德育也应该如此,它也应该自然而然地融入(即“渗透于”)其他教育之中,包括学科教学的课堂。新德育认为,每一个教师的言谈举止都是教育行为,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此外,“渗透德育”还应该善于营造自然而然的教育情境,让学生不知不觉地被感染和感动,进而受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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